关于征集2021年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精细化工作案例的通知 各系(部)党支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江西省关于辅导员队伍建设的相关精神,总结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精细化工作经验,促进辅导员工作交流,展示辅导员工作成果、提升辅导员工作水平,根据《抚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暂行规定》(抚幼办字〔2021〕26号)、《抚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辅导员工作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抚幼办字〔2021〕27号)要求,决定面向全校辅导员征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精细化工作案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21年12月6日至2021年12月17日 二、征文对象 全体专、兼职辅导员 三、案例内容 案例内容可涉及第三课堂建设(含学风建设)、学生党团建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恋爱交友教育、学习困难学生工作、就业指导服务、校园文化活动组织、诚信教育、学生违纪处理及跟踪教育、人际关系处理、心理危机干预、情感问题解惑、网瘾学生救助、校园贷学生救助、突发事件处理以及其他日常学生教育管理等工作。 四、案例要求 (一)案例要主题突出,观点正确,措施具体,方法科学,特色鲜明,分析深刻,真实可信,不得杜撰和抄袭。为保护学生的隐私权,案例可隐去学生的班级、姓名等有关个人信息,如用化名,应标注“化名”字样。 (二)案例要采取一案一议的方式,既可以是经验教训,也可以是有待进一步探讨的工作问题。注重个案中学生本人的教育转化过程,注重教育者自身在教育管理过程中的理解、思考和提升。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实效性,在开展或处理过程中有创新做法,对其他辅导员有借鉴意义,具有推广价值。 (三)案例要以第一人称撰写,条理清晰,简明生动,文风力求平实、真切,一般不要作不必要的情景描写和气氛渲染。 (四)每篇案例字数控制在3000字左右,应包含典型生动的案例事件、深入细致的思考和分析、具体有效的处理措施、深入浅出富有启发性的点评等。案例的结构及格式要求等详见附件1。 五、报送要求 请各系(部)党支部书记认真做好组织撰写工作,于2021年12月21日前以系(部)为单位将所评选的工作案例、工作案例汇总表(见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gc221@126.com;纸质版(其中工作案例一式3份,工作案例汇总表1份)报送至学工处221办公室胡隽科长处。 六、评选办法 各系(部)党支部书记按照一等奖5%、二等奖10%、三等奖15%的比例评选优秀工作案例,学生工作处将组织专家组对评选结果进行审核,并颁发荣誉证书。
附件1: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精细化工作案例样本 附件2: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精细化工作案例汇总表 附件3:各系(部)专、兼职辅导员人数统计表
抚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工作处 2021年12月3日 附件1
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精细化工作案例样本
标题(字体字号为宋体三号,加粗) (标题自拟,应简明凝练,能反映案例的主题) ****系(部)****(居中,字体字号为楷体四号) (空一行) 正文 一、案例简介。含具体人物(可用化名)、环境、事件(时间、地点、起因、发展、结果)等内容。 二、案例思考。提出本案例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可以是一个问题,也可以是多个问题。 三、案例分析和措施。可运用思想政治教育学、教育学、心理学、管理学等学生工作相关理论对案例进行理性分析,特别要深入分析引发事例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分析可能会出现的行动误区,解决问题的过程及其结果,事件处理后学生的意见反馈及之后的表现情况等。 四、案例点评。对案例问题的归纳和对案例本身的延伸思考,经验启示、工作建议或需要引起大家注意的地方等。字数限300字以内。 排版要求: 1.印刷纸张:A4纸张双面打印; 2.正文字体字号为仿宋小四,其中正文一级标题用黑体小四,二级标题楷体小四加粗,行间距为固定值21磅; 3.页面设置:上、下、左、右页边距为2.5cm,页码格式为页面底端居中。 附件2
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精细化工作案例汇总表 报送单位(盖章): | 序 号 | 案例名称 | 作者 姓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职务/职称 | 何年何月 开始从事 辅导员工作 | 案例 字数 | 评选等级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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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各系(部)于2021年12月21日前以系(部)为单位将所推荐的工作案例、工作案例汇总表(见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gc221@126.com;纸质版(其中工作案例一式3份,工作案例汇总表1份)报送至学工处221办公室胡隽科长处。 附件3 各系(部)专、兼职辅导员人数统计表 序号 | 系部 | 专职辅导员 | 兼职辅导员 | 评选等级 | 一等奖5% | 二等奖10% | 三等奖15% | 1 | 学前教育系 | 5 | 4 | 1 | 1 | 1 | 2 | 中文系 | 9 | 16 | 1 | 3 | 4 | 3 | 外语系 | 5 | 6 | 1 | 1 | 2 | 4 | 数计系 | 5 | 14 | 1 | 2 | 3 | 5 | 艺术系 | 2 | 0 | 各系部推选1名,学工处最终评选2名。 | 6 | 思政部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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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体育系 | 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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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学前二系 | 0 | 19 | 学前二系自主评定 | 总计 |
| 26 | 63 |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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